物业刚刚打电话说这周末去收房,
提前去拿交房屋维修基金的单子,
然后去交行交费
详解最新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使用
导读:
1、维修基金首期缴存金额为:建安造价×5%×建筑面积
2、维修基金缴存时间前移到交房时
3、住房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主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由业主自主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之一。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2011年4月武汉发布了《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
一、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1、旧标准
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缴存。
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5月1日之间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则根据房屋的结构来分为几种不同的等级: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17173,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2、最新标准
201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照新的标准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办法》规定:“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即是:
维修基金首期缴存金额为:建安造价×5%×建筑面积
建安造价是建筑安装的每平方米造价,这个数据由武汉市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参考数据,目前一般是每季度发布一次。
五、住宅维修基金的查询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有维修资金信息查询系统,业主可登录该官网链接专网查询个人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利息和资金结余等信息。如果业主不会使用或不便上网查询、查不到结果或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电话027-85482437进行核查。
六、其他内容
1、未售出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交纳。针对未售出的商品房,为保证即便有房未售,也不会影响小区使用和划转维修资金,《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初始登记前,就其未售出的房屋按照规定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待房屋售出后,购房人再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笔维修资金。
2、应急维修程序。当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又不作为时,《办法》规定由所在区的房管局按规定程序组织代修。
3、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办法》将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房管局,缩短办事时限和环节,方便维修资金使用。
4、出售房屋时,住房维修基金应同时过户。《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存额30%的,受让方应当在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时按照规定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说,房屋交易时,住房维修基金应同时过户,如果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买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补齐相关费用。
收到入伙交付通知书——晒详细流程和所需资料
要求先缴纳武汉专项维修资金
搜集了一些资料-还是不知道该去哪缴纳
要求提前ji
现在没有最终收房,没有确定最终的面积,按照什么标准去交
详解最新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使用
武汉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突破50亿 申请使用屡屡碰壁
2012年09月05日 11:08 来源:长江日报 付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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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起,武汉开始征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个人缴纳比例为房款的2%。这笔资金专用于缴费业主所属房屋屋顶、外墙等共用部分,及供电、供水等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
截至去年8月,武汉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已突破5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仅5000多万元,另一方面,许多人却在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上屡屡碰壁。
看了这条新闻,才知道这又是一种敛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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